我院为规范教职工行为,进一步加强依法履职能力, 3月1日,集中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了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
体育学院党委书记梁传诚对《规定》进行了解读。《规定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监察部于2012年8月22日颁布,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。 《规定》共七章48条,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具体种类及使用情况等作了明确界定,弥补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处理的空白。《规定》是为了严肃事业单位纪律,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,保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》制定的一部事业单位的重要法规,是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,对于增强党和国家的凝聚力和战斗力,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。此次学习重点围绕《规定》中处分的种类和适用、重点条规等内容进行集体学习,进而做到学法用法、学以致用。
通过学习,梁传诚书记希望全院教职工领会和把握《规定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,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,明白了作为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应具备的依法履行职责行为。在以后的工作中,严以律己,服务他人,处理好可为与不可为、权力与清廉、本职工作与家庭幸福三种关系,做一名合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。
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体育学院
2018年3月1日